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的,应当以专利代理机构用户(用户名为五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并在注册事项变更栏目中填写相关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名称变更流程
(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
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申请,在线填写《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经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打印在线填写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在线填写《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经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打印在线填写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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