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按获取方式可分为:投资类、人才类、捐赠类、资格类等等。
(1)投资类指标。
1.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申办第1辆商务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多不超过15辆。
2.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