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根据人民共和国令第291号《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增值电信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注意:增值电信许可证的成功申办,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