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提交核准材料,如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等。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部门登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7B1
根据国家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根据国家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新《国家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
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登记,国家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登记实施间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