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范围
境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境外从事金融类的企业不在本行政许可范围内。
二、备案要求
1、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行为的企业。
3、通过真实性审核。
4、备案资料齐全。
三、受理形式
(一)现场受理
省属企业在省商务厅受理,非省属企业在属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二)网络受理
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投资合作
四、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