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管理局和省级地方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广州商务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