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境外投资备案审批部门详细解读
内蒙古巴彦淖尔境外投资备案审批部门详细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投资主体可以就境外投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提供宏观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有关数据、情况等信息,为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交流和协调,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资提供公平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推动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投资主体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境外投资备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材料: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根据国家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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