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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