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1日起,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逗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要求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逗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地查询。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
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进粤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进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进粤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进粤资质备案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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