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基金注册投资人要求(公司股东或合伙人)
(1)申请时需要注明各股东份额,股东份额不确定则无法申请;
(2)若股东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请注明登记编号;
(3)若股东为上市公司,请注明证券代码;
(4)两个或以上股东(合伙人)的,按出资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5)若股东为个人的请填写身份证号;若合伙企业请写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二、珠海基金注册股东背景要求
(1)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为法人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
2、经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央其业、地方国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等组织;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税收不低于6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投资机构;
3、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1、应当具有8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