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基金消息 6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据张晓军介绍,实际上在2015年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第七次经济财金对话中就已经明确了该项政策成果,证监会就落实该项政策在持续进行评估并积极准备。
张晓军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证券基金从事境内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具有三大利好。其一,能够吸引更多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其二,有利于提升基金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其三,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合规风控做法,提升我国基金行业规范化程度和投资管理水平。
证监会己同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问题解答,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资质和登记备案事宜。
据和讯基金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证监会将依据《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统计分析,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促进外资私墓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近日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发布,其中明确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同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机构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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