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某一老板,说:税务人员获得股权交易信息时,该项交易已进入款项支付和完成工商信息变更阶段,但交易方仍未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而且重要的是股权交易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已然变更!那么存在的问题是?该项交易已经完成了?交易涉及的税款是多少?相关人员为何没依法申报...那么出现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应对?面对的问题又该怎么办?从以下这几点来看:
(一)积极争取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基于现实征管的实际,可以带来的好处有二:一是缓解纳税压力,纳税不同于会计报表,而是实际的现金流出;二是带来潜在的资金的时间价值。41号文没有明确5年分期缴纳的具体执行标准,但是无论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推迟一定时间纳税,无疑可以带来一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税额金额巨大,更不可忽视。
(二)争取地方财政补贴、返还。
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征管,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也为地方财政税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面临个税缴纳的过程中,可以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协商,争取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返还或补贴,实际中,类似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三)合理确定交易现金、股份支付比例。
在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作为“买方”的受让方没有支付给作为“卖方”的转让方足够的现金,则卖方恐面临没有现金缴纳个税的局面,若想达成交易也只有转让方自掏腰包去缴纳了,否则交易势必面临前文所述的搁浅甚至失败结局。因此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以及交易谈判过程中,应对受让方支付的方式进行充分协商沟通。
(四)协议的处理。
部分收购还会涉及协议,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附加条件的收益,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卖方而言,这一部分“收入”实际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如何确定实际收购价格需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尽量争取个税“缓缴”。
股权交易方未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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