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共有108个缔约方,覆盖124个国家。我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成为马德里联盟成员。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 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也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 效的工 商营业所;
2、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 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二、申请前准备工作
1、申请人在其原属国有一个已经注册或已经取得受通的基础商标;
2、选择需要保护的国家;
3、选择商品项目(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一致,不能超出国内商标申请/注册的范围);
4、商标标样(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完全一致,颜色、字体等);;
5、申请人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一致)
6、申请人邮箱、电话、邮编。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资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
份证 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本国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基础申请提交的资料)
2、商标局接到申请后,登记编号。发《收费通知单》
3、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单》后,缴纳相关费用。
4、商标局收到后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转交申请。
5、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合格后登记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6、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向指定国转送申请文件,备各国审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家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家的审查为准。)
7、商标在提出申请一年内未被驳回,视为自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