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出口报关的定义:
根据香港法例,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转口报关单。进口货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从海外直接购买或出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进出口报关规定,除非该等物品属于进出口(登记)归例内指明豁免报关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单或者在报关单上故意虚报或罔顾后果填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无需报关的货物:
(1)价值一千元以下的任何产品的样本或纯粹为任何产品的样本,并经清楚注明为宣传有关产品而免费分发的任何物品;
(2)以联运提单或联运空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
(3)纯粹为广告物料,并经清楚注明和属免费供应的任何物品;
(4)私人行李,包括任何并非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
(5)只为展览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展览完毕再出口或进口;
(6)属私人性质的礼物,而该礼物为收货人无须付款或不会付款者;
(7)只为体育比赛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赛事结束后再出口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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