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度将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港币利润的税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缴纳。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格企业,不论其规模。
(1)香港利得税仅对来源于本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利润总额的16.5%)。
(2)香港税局会在新公司成立18个月左右,下发利得税税表,公司接到税表后有三个月的时间处理。香港公司报税,必须经过做账审计。新公司条例明确规定,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账审计,再向税局报税。
(3)香港公司有营运年度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弥补,国内是五年。无营运年度的亏损不能带到以后年度弥补。
(4)征收暂缴税:利得税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香港的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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