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农药广告审查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01、《农药广告审查表》;
0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0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0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05、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06、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视频资料;
07、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0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广告申请。
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结时间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大制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
新政策办理农药广告审查需要什么资料及详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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