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审批依据《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农药广告的审查申请材料: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广告 在申请办理农药广告审查业务时,必须提供办理该所需的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广告审查表》等相关的办理材料。
农药广告的审查:
(一)初审。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广告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并发给《农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农药广告审查机关进行终审,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并发给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除了以上几点详情之外,还有更多细节注意!
广东省农药广告审查表批文办理资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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