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深圳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并公布了备案材料及要求。
举办全科诊所的,应当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见附件)。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凭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人员要求:
(一) 至少有1名取得与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医师资格;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申请设置全科诊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 诊所的详细地址和布局平面图。
3. 诊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清单。
4. 诊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5. 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6. 诊所的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全科诊设施和设备:
诊所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设备,如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等。
提供诊所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中医诊疗设备、急救设备等,并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在整个申请备案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指导和建议,帮助申请人完善材料,提高申请的成功率。这一举措旨在规范诊所的开设流程,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健康需求。
深圳市申请全科诊所的开办条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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