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西医结合诊所开办条件: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选址一定要注意)
(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四壁及顶部洁净。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室、药房。
(一)诊室要求: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20只以上)、体重计、一次性或经过处理的压舌板(20只以上)、脉枕、一次性或经过处理的针灸包、艾灸条、拔罐器、档案资料柜、侯诊椅(2把以上)等;
3、诊室内存放各种登记本(册、卡),包括门(急)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危(重)就诊、抢救记录本等;
(二)处置室要求:
1、处置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并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处置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纱布缸、方盘、液、刀、剪、镊子、针线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
4、处置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三)室要求:
1、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并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操作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镊子、碘酒、酒精、液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及专用的卫生保洁用具;
4、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三、人员要求:
(一)至少有1名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中西医;(没有医生我司解决)
(二)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没有医生我司解决)
(三)至少有1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没有护士我司解决)
(四)经批准设置西医、中成药和饮片柜的,须配备具有士或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五)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
(六)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深圳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开办标准
深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4小时前
14小时前
16小时前
16小时前
16小时前
21小时前 刷新
21小时前 刷新
21小时前 刷新
21小时前 刷新
21小时前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