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全国基金管理人备案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深圳
[切换城市]

全国基金管理人备案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更新时间:2016-08-11 09:14:14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深圳 > 光明新区
类别:其他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四号楼716室
基金管理人备案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董经理 135.224-65561 基金公司备案 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阳光PE公司备案管理人登记。

2016 nian 2月5日中基协发布新规定:对已经登记备案未发行产品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2个时间节点(一个是2016年5月1日,一个是2016年8月1日)
并要求管理人需要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及高管从业资格。自此一轮保壳和大咖从业考试为2016年行业热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基金为实现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督促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基金产品,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的。否则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的。否则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
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的,否则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
被注销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备案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董经理 135.224-65561 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基金公司备案 阳光PE公司备案管理人登记。
深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4年11月12日
UID:164343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