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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16-08-12 09:07:22 浏览次数:33次
区域: 深圳 > 光明新区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四号楼716室
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 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经理 135.224.65561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条件 出具法律意见书

1、名称中含有“基金”字样,“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

2、经营范围中必须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3、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属于申请所管理的类型(证券基金,股权基金,创业基金)

4、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履历(含有证明人和证明电话)。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免冠证件照。

5、法定代表人,风控合规负责人,基金经理的从业资格。

6、基金公司设立时基本信息。

7、注册资本金认缴和实缴的证明。

8、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的证明。

9、公司近财务状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资料齐全大约20个工作日即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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