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企业的特征
深圳公司注册: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企业的特征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征税人,可按《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则盘算应征税额,并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契合一般征税人条件但不申请操持一般征税人认定手续的征税人,应按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盘算应征税额,不得抵扣出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则规范以上的增值税征税人,应认定为一般征税人,不得作为小范围征税人解决。(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详细规则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范的小范围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范围征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供给正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不视为小范围征税人,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则盘算应征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出项税额和应征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范的小范围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并供给销项税额、出项税额的,可申请操持一般征税人认定手续。(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范的小范围企业(未超越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正确核算并供给销项税额、出项税额,并能按规则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征税人。(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6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321号文件转发)个体经营者契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同意,可以定为一般征税人。(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规则,年销售额在规则规范以下的小企业,只有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征税人,其详细条件为工商部门操持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操持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自建帐核算并有专任财会人员,能按规则供给给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出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征税人时,亦应基础具有上述条件。(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申请操持一般征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供给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征税人申请操持一般征税人认定,必需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偏重阐明申请认定一般征税人的详细理由,以及履行一般征税人的责任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征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干的章程、合同、协定等资料。
4、银行证实。
5、注册资金证实。(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实(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实、房屋租赁合等同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深圳各地区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企业的特征
深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1小时前 刷新
11小时前 刷新
11小时前 刷新
11小时前 刷新
11小时前 刷新
5小时前
6小时前
6小时前
8小时前
1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