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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珠海横琴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怎样办理

更新时间:2017-03-08 09:59:20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深圳 > 深圳周边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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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下午,我国个商事登记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正式颁布实施。该
《办法》在借鉴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放宽准入”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严格监管”打造国际水准的企业透明度,横琴
新区在商事登记上成为了内地国际化的区域。
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行为。商事主体是指公司、非公司企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可以概括为:构建两大制度体系,实施十项改革内容。
一、构建“宽进”的登记制度体系,包括:
1.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商事主体。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凭审批许可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经营。工商部门不再核定具体的经营项目。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加注“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审批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经营”。
2.实行便利商事主体经营的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
商事主体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可以不一致。
降低住所证明审查条件,商事主体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只需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工商部门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
及使用功能。但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右经营的经营场所,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
可以“一照多址”。即商事主体可以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在同一张执照登记后,可以不另外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可以“一址多照”。指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3.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收资本不作为登记事项,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
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
商事主体要求的,可以办理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的,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对特定主体的实收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实行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许可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二)构建“严管”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
1.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商事主体应当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变化
情况、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取得经营项目许可审批的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该项制度简化了提交材料,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减少了办事环节,如工商部门只对内容完整、材料齐全进行审查,不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在制度
设计理念上,商事主体从被检查,改变为企业自愿提交报告。
2.实行商事登记簿的除名制度。对连续两年不按时提交年报,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及通过所登记住所无法正常定期有效投递信函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
机关可予以除名。商事主体被除名未满两年,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恢复。这项制度主要是改革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将过去年检直接吊销执照的过于
生硬做法,改为年度报告后除名,增加信息公示环节,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同时对商事主体确因疏忽等原因给予救济帮助。
3.实行“谁许可,谁监管”的监管制度。“办法”规定:“许可经营项目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
各许可审批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这项制度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相统一,解决过去有的许可部门只重许可,不重监管的问题,特别
是解决过去查处无证经营中有的部门推卸查处职责的问题。
4.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办法”规定,横琴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许可审
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并公示信息。也规定了商事主体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和经营场所等信息。这项制度主要通
过明确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商事主体公开信息的责任,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作用。信用评估公司的活动空间将大大拓宽,可以使用公示的资料对社会的公司
进行信用评级。
5.实行“公司秘书”制度。商事主体可聘请员工作为“公司秘书”,也可以聘请从事秘书经营的专业秘书公司作为其“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需要
向商事登记机关报备并公示。这项制度原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现延伸到有限公司使用,既加强有限公司披露信息的责任,也与当前国际上通行的
“揭开公司面纱”的做法接轨。这项制度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强化了社会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比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观察某公司的“公
司秘书”制度是否健全,进而观察公司是否正常公示其应当公示的信息,甚至观察公司是否正常经营。
6.实行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追究法律责任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商事主体,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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