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度省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7年7月28日
部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0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省双创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其中,区域型和企业示范基地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组织推荐;高校示范基地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科研院所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双创基础扎实。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投资、弘扬创业文化等方面已开展先行先试,取得较好成效。
2.建设主体明晰。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市辖
区(镇)、县(县级市)、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区域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等。
3.示范特色突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能充分结合本地特点围绕特定产业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并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建设目标明确。示范基地的建设具有较为明确的建设思路和进度计划,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基地建设目标需量化可达,建设成效普惠性广、效益显著。
5.共性指标。
(二)分类条件。
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除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对应类型示范基地指标的基本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1要求认真编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其中,区域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由示范基地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编制;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工作方案经推荐部门审核后,于7月28日(星期五)前报我委(创新发展处)。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我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诚信信息。
(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审核,获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单位将获得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