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分公司(即:分行)是在香港设立的普通本地有限责任公司的附属机构。与中国大陆的企业分公司不同的是,香港的分支机构的年审和报税有其特殊的要求。香港分公司的年审必须与总公司同时进行,即使两者注册时间不同。而且,香港分公司可以选择单独报税或合并报税两种方式。
■ 香港分公司(分行)的年审
无论香港分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与总公司相同,在注册完成之后,其年审时间须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比如,您的总公司是2013年8月23日设立,分公司是2013年10月28日成立,那么分公司的年审时间需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也即为2014年8月22日。
■ 香港分公司(分行)的报税问题
香港分公司也具有纳税义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纳税:
1、独立报表计算纳税法(即把分公司作为独立的实体,进行独立做帐、出具财务报表和核数报告)
2、合并报表计算纳税法(即把分公司的财务情况合并到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进行统一纳税)
纳税额度是按分公司纯利润计算的利得税16.5%,分公司不盈利不交税,海外所得可以完全免税。(其纳税义务与一般有限公司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