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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7-09-28 10:16:29 浏览次数:250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桃源居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龙岗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年营业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营改增企业,年应税服务收入超过500万的。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所需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2、《税控发票领购及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
3、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加盖公章)
4、发票专用章;
5、销售合同;
6、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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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09月06日
UID:4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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