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包括63和65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63 批发业
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631 农畜产品批发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11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包括:
—水稻、小麦、大麦、玉米、高粱、荞麦、谷子等谷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豆类(大豆、小豆、绿豆、饭豆等)批发和进出口;
—薯类(甜薯、马铃薯、甘薯、木薯等)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未列明的谷物、豆类及薯类的批发和进出口。
◆ 不包括:
—加工成的米、面、油料的批发和进出口,列入6321(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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