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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户的各种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14 09:58:58 浏览次数:305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新中心区
类别:黄页广告
地址:振业大厦

问:派出所办理的人才专户可否将入户登记到其它派出所?

  答:不可以,派出所只能办理入本所人才专户业务,不可将申请人入户登记到其它派出所。

问:办理应届毕业生入户怎样才能将入户落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答:落户不受本市是否有家庭配偶、本市是否有房产及工作单位限制,可自由选择迁入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

问:在办理夫妻随迁业务时申请人属于内地集体户户主需要先变更为户内成员才能办理准迁证吗?

    答:只要符合办理随迁的条件都可以办理,无需变更为户内成员。

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可否在网上申请?
  答:可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或登陆http://www.szga.gov.cn/进行网上办理。

问:入户本补打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

  答:可以,本市户籍居民入户簿补领、换领已开通网上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或登陆http://www.szga.go***/进行网上办理。
问:积分入户获得指标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

  答: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入户簿。

3.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入户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申请人个人信用查询报告(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样板及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指南附后)。

5.拟入户地依据材料(详见办理程序)。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入户簿须同时复印入户簿扉页、申请人页;集体入户簿只复印盖有入户专用章的申请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申请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问:积分入户获得指标后的办理流程?

  答:

  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入户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由房产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在全市设置的任一窗口均可查询打印),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入户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本市亲友家庭户。

  提供本人及配偶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产;亲友入户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入户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由房产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在全市设置的任一窗口均可查询打印),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入户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夫妻双方(当前不属已婚状态的提供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单、集体入户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入户簿扉页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单、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预约方式附后)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民警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入户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入户(预约方式同上)。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入户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入户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入户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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