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前列。”这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和制定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日间照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家庭、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3以内。
广东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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