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有关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经省招办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相应层次学习。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考生为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所有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一并递交照顾加分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交存证明材料或证件复印件,以后不再补办。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