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可否按租赁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超过1年租赁期的租赁费,出租方要按照合同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要按照合同的租赁期分期摊销租赁支出。因此,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应按上述方法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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