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是是肯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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