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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更新时间:2018-07-04 15:19:47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白石洲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10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所需资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有需要请联系:深圳市鑫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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