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条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的企业。
更多资讯请来电咨询,或登录网站www.dbh***.cn 了解,我们将以真诚、专业的服务换取您对我们的信任。
咨询电话: 0755-2502 9382 Q Q:865143269 联系人:林小姐
公司网站:http://www.dbh***.cn
深圳深蓝: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嘉里中心7楼720 电话0755-25029382
上海深蓝: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401-2402 电话:021-6226 0383
香港深蓝:香港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905室 电话:00852-2568 9333
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深圳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天前 刷新
11月9日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