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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3-11-11 10:01:12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人民南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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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条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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