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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人监事股东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1-08 08:39:34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深圳 > 深圳周边
类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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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办公司的过程中会接触到“法人”、“监事”和“股东”这三个概念,那么监事、股东和法人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接下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你们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表决权。

  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希望通过对这三个概念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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