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册健全的建安企业外出经营被带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深圳市一家账册健全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接建筑工程,没按规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被工程所在地税务所带征了1.2%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外出经营应开具而未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被外出实际经营地税务机关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外出经营项目应被视为独立核算项目单独核算,该项目被带征的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不得在本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即企业被带征所得税的工程收入不需再重复申报企业所得税,该笔收入相关的成本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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