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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公司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9-08-20 09:32:14 浏览次数:89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东门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全深圳服务
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经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一、外资企业申报条件: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外资企业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监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监事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2、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外资企业办理流程:
外商提出报告书→相关部门审批(需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初审并组织踏勘(招商局窗口),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企业名称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批准(或转报)企业章程(招商局窗口)→办理批准证书(招商局窗口)→登记(市场监管局窗口)→银行开户→海关登记→登记→检验检疫登记

四、合资、合作企业办理流程:
中外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投资方提出报告书→相关部门审批(需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初审并组织踏勘(招商局窗口),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企业名称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批准(或转报)企业合同、章程(招商局窗口)→办理批准证书(招商局窗口)→登记(市场监管局窗口)→银行开户→海关登记→登记→检验检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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