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获批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3年内将获得1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也将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这也意味着有不低于30亿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倾向前海,并重点用于扶持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产业等公益性、公共性强的平台项目建设。此外,拟扶持的项目还将在市场准入、规划、土地、财税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而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也是项目的支持手段之一,其中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高可获得5000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领域
(一)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的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高端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围绕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优先扶持
试点项目应具有公益性、功能性、先进性、示范性等特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
(一)使用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特色明显、发展基础好、影响力大、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三)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对产业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扶持方式
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具体扶持方式和额度详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标准
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等三种方式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
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单项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长两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落户引导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
(二)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承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三)申请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公司治理完善,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
(四)申请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主要股东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20人。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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