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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办理港澳两地业务的规定调整

更新时间:2020-01-07 14:05:31 浏览次数:45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清水河
类别: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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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与省政协港澳台办磋商,对政协委员办理港澳两地业务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政协委员办理港澳两地车业务更加便利了。下面和牌牌做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港珠澳大桥(图片来自网络)



对办理指标变更业务的(如延期、换车、换驾驶人等),由申请人(政协委员本人、备案驾驶人均可)凭批文卡、委员身份证件、车辆登记文件等材料办理,不再需要委员所在的政协部门出具函件。对政协委员使用公司车辆的,需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以及证明政协委员为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的文件。



对政协委员任职地发生变更,办理变更内承单位业务的,仍需由现任职地政协部门出具函件。



对批文卡遗失补办的,准许备案驾驶人持政协委员的身份证件办理,不需政协委员本人亲自前来。



对新办指标业务,准许担任该指标的驾驶人前来办理,但需在任职地政协部门出具的函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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