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代扣高收入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保险代理人取得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现在很多偷税漏税的保险代理公司,未如实代扣个人所得税会遇到什么处罚?
案例:根据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发现某保险代理公司在稽查局认定发行人在将税后利润转增自然人股东股本时未按规定代扣个人个人所得税,依法属于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的行为,并对该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800,000元。
图1:代扣个税
未如实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如实扣缴税款,虽然税务机关终是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是承担扣缴义务人还是要被追缴行政罚款的。
而且根据《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扣缴税款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造成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还会被以“逃税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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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未如实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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