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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韬分享 税收筹划 主播或网红直播到底该如何缴税

更新时间:2021-05-08 16:53:56 浏览次数:1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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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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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开始,网络直播行业就开始盛行,成为了现在大的“风口”。从娱乐到体育,从秀场到直播带货,这一行业近几年越发的火爆。虽然2016年才被视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其实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分享经济模式出现,如何节税成了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政`府决策的效率问题,并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

  主播现在越来越多,“火”的时间也越来越短,哪一个不是时时刻刻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地与风浪搏斗?避免随时被前浪、后浪、大浪、甚至阴沟里的小浪拍在沙滩上。在“全民直播”时代来临,如何稳操胜券?有些事情是可以预判的。

  因为,不管你是刚刚进入直播圈的黑马,还是未来的独角兽,都对一根无形的红线谈之色变——税收。又因为,不缴税,惨;缴税,苦。(毕竟我们都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才能快乐地玩耍!)

  长期在知乎游荡,有个提问让我瞬间肾上腺素急升:“主播平台有义务给主播代扣劳务报酬个税吗?类似于YY直播平台或者斗鱼。”(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很正经地回答:“是。主播平台有责任代扣主播劳务报酬个税。现在主播市场还是在洗牌阶段,有许多平台基本没有代扣个税。比如,对于许多平台来说,在前期开拓市场阶段根本没有精力或资本帮主播代扣个税;也担心主播因上缴个税收入变少投靠别家。或者,一些成熟的主播平台会从主播收入中扣8-11个点左右,作为平台中介费(不包含代扣的个税),大家目前关注的焦点紧紧放在眼前利益的抢夺,市场资源的火`拼,并未冷静的看待平台的健康发展。”

  ——也许你一口气读完觉得云里雾里,却还是惊起一身冷汗。简单来说,就是缴税的话,平台心里苦啊。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到底该怎么缴税呢?

  主播和直播目前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高2.1%)

  总税负高不超过5.18%(特别是因疫情,国家给予增值税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3%!)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案例解析:

  某浙江文化企业旗下画家、制片人面临高额税负。希望能通过税务筹划,为画家、制片人节税,现劳务费共计3000万。我们建议企业成立6家画家、制片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500万。

  企业原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959.3万

  纳税总额:959.3万

  合理税收筹划,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案例: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5万

  4.95+0.297+10.5=15.747万

  总计:15.747*6=94.482万

  3、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后,与主播平台及主播经纪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完善解决了主播平台产生的税务法律问题,而且还让主播避免了高税收的损失,实现了双赢的局面!当然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保存实力。

  税收筹划/园区咨询服务热线:023-67652286/191-1209-04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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