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需要由总公司承担的
设立分公司,也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
那么,我国分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呢?
一、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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