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處罰:
1. 開業以來次未按時報稅:
1) 罰款HKD1,200;
2) 次罰款後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並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未按時報稅: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後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並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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