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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

更新时间:2022-03-01 16:22:39 浏览次数:183次
区域: 深圳 > 坪山新区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全国各地直属招商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近期,多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一:天津云盛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0份,票面额累计194.39万元。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二:天津叶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4月12日至2018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6份,票面额累计209.97万元。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三:天津市庆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00份,票面额累计950.43万元。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四:天津市安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4月23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94份,票面额累计1402.81万元。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五:天津琴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4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54份,票面额累计442.80万元。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被一些企业滥用,成为企业规收的重要手段。
  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问题,一直是财务上头疼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存在税收风险和发票问题。要是劳务派遣的涉税问题没搞懂,很有可能引来税务风险和稽查!
  劳务派遣中的个税问题
  1.被派遣工人的工资
  (1)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公司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
  (2)双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双方取得工资报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公司和个人为扣除义务人。之后纳税人必须自己申报。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建筑企业、影视制作、公共关系活动)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以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3.建筑安装行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依法扣除缴纳,向职工工作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劳务派遣的涉税风险
  1.雇主将应作为劳务费或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一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计入劳务费。
  2.派遣公司将从雇主获得的总价款中扣除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其收入,但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支付方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派遣公司通常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有的通过往来户支付工资等方式;再或与用工单位推托,形成逃避社保和代扣的代扣。
  4.扣缴义务人对税款、扣缴费用和税率、扣缴错误的税款适用错误。
  因此,我们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业务进行规划、调整,通过业务模式变化,利用合规的财税落地工具实现真正的节税。
  偷税漏税,千篇一律,方法用尽,后还是会被税务部门稽查!切记!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知法后方法。
  在很多地区有一些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相关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是国家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经济开发区的扶持政策,在当地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内成立企业公司,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就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面向全国,没有区域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税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76%
  2、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因此我们提醒相关企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合法经营应是每个企业的基本准则,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及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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