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
新设立港珠澳FV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个(不予增办)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指标。
2、已申办其他口岸的不受限制,可以提出申请。
新设立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FV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不予增办)。
粤Z:
新设立港珠澳粤Z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
新设立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粤Z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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