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东技术出资入股、发明专利增资评估、著作权增资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新公司法》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无形资产增资和出资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如何进行操作?增资后如果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一、新旧公司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解读
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可以达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公司法对企业无形资产增资意愿的影响
新公司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将大力推进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同时,招投标、申请资质等对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通过无形资产增资节税的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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