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登记。
申请人
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取得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应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文件
(1)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5)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6)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其它文件。
审查要点
(1)申请人应与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2)直接批准、会议纪要确定或领导批准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http://exam.z***/、有限责任公司及境外上县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由国土资源部批准。
(3)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由县国土房管局批准。
(4)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高使用期限。
(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经县国土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