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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资格证的考取

更新时间:2016-01-11 15:05:59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东门
一、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时间:
2016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于2015年12月开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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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注册时间:2016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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