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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变更及转让 深圳万企

更新时间:2017-11-25 11:35:09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龙华
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简单来说,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
主要途径: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主要途径: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准备资料: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 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等。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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