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突出简政放权,推出三项改革:取消信息项目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晚时间要求,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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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既补齐短板,也更加精准。对其中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中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无需备案;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无需备案也无需告知。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参照执行。
作为核准制的判断标准,敏感类项目主要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前者指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内乱,根据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需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后者主要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传媒,以及根据中国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被列为限制类投资,三类投资必须经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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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对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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